《黄帝阴符经》连载
《黄帝阴符经》连载之一
《黄帝阴符经》之基本思想
《黄帝阴符经》的基本思想,是依天地自然的运行之道,法阴阳消长变化之理,辨五行生克制化之机,作为修炼、治国、统军、御将的道、法、术。
《黄帝阴符经》虽篇幅短,文字少,但涉及层面广,条目多,内含天机,外契人事。本经全文贯穿着“自然”之义。上、中、下三章含藏着道、法、术之三种妙用,前后始终渗透着“阴符” 二字。前人将“阴”多以“暗”解,“符”作以“合”解。“暗合”是什么?是说天道的自然运行,日月往来、阴阳升降、消息盈虚,必会自然形成寒暑交替、昼夜晦明、春夏秋冬、风云雷雨等现象。通过这些现象的升迁变化,随之就自然产生相互形成、相互制约、相互生养、相互感应、相互克害、相互扶助、相互依赖的造化之机。故事物的成败兴衰、生死存亡、吉凶祸福、天地与万物之间、万物与人之间、事物与事物之间、人与人之间均在暗处默契着相互偷夺、相互窃取、相互损耗的造化之机。本经将此“暗合”一义,列举论述得很妙。首以“观天之道,执天之行”提醒人们,谨防天地之五气在暗处偷夺人的命体,因为在暗处,故称“五贼”。 如人能悟察五气之妙用,反能偷夺天地之五气。这样就定会昌盛与长生。故谓“见之者昌”。贼即偷夺,偷夺是暗动之举。经书中说的“天地万物之盗;万物人之盗;人万物之盗。三盗既宜,三才既安。”这一段突出了一个“盗”字,“盗”即窃取之意。窃取是暗行之意。“火生于木,祸发必克;奸生于国,时动必溃”。意即:火藏木中,奸生国内,然则火燃木自焚,奸兴国自破。木焚国破的前因,均在暗处。将此义涉及到修身上,就是以“木”喻性,以“火”喻情,以“国”喻身,以“奸”喻欲。木火、国奸之间又暗合着互为消解,互为损耗偷夺的紧密关系。情妄动必失本性,犹如火燃必焚木。六欲逞狂必丧自体,相似奸佞横行,必乱国政。因此,抱道修真之士,戒除诸妄念,一意真诚,精思固守,返情妄归于本性,方免“奸”、“火”之盗,才能与道合真。经文“不知不神之所以神也。“不神”即是天道的自然运化之机。天道的运行之机使人难以把握,故亦是“暗”意。再如下卷“禽之制在气”。意即禽的飞翔,善于制服驾驭气的技艺仍是“暗”意。
本经将天地、万物、人三者之间,相互依辅、生扶、损耗、吸取、偷夺的互生关系以“暗合”一义立论,这和《老子》对宇宙事物发展变化的崇“无为”、法“自然”的观点是一致的。如不了解《黄帝阴符经》“五贼”和“盗机”的妙用,对《老子》“无为”、法“自然”的用意亦不易理解。《老子》“无为”、“自然”的理论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,而是积极的事先作备,待时而动,恃机而发,乘势而作,顺应客观事物自然规律的发展变化,从而做到有所作为,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。
柔弱谦和,是人的美德,时被人拥戴;恃强横暴,是人的不仁,常遭人厌弃。本经将此义以“盗机”立论,而《老子》以“无为”、“自然”立论。综观事物的相互转化,因在暗处,故本经命之“阴符”,而《老子》又说“微明”。
《黄帝阴符经》的唯一特点是尊重自然。本经论述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社会的支使力量是“自然”。这里崇尚自然的观点例举论述得很明显。在首章第一句提示:“观天之道,执天之行,尽矣。”观察天的自然运行之道,在人类社会,应遵而行之。这里说的“尽矣”,就是说人类的修齐治平之道,如顺应天道而行,就达到了顶点。除此之外,别无二法。第二章中说的“人知其神而神,不知不神之所以神也。”意即: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,不是敬仰的神灵有意支配。这和老子所说的“天之道,不争而善胜,不言而善应,不召而自来,婵然而善谋,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”的道理是相通的。本经最后说“愚人以天地文理圣,我以时物文理哲。”认为天地之理是天然造就的,而非圣人制定的。顺天时,察物情,追本溯源,这才是唯一的至理。由此可见,本经是遵崇自然之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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